上个月我成功入职了一家新公司,目前还处于三个月试用期的阶段。这个时候我老婆已经怀孕8个多月了,之前医生说的预产期是下个月的13号左右,但我下个月肯定还没有过试用期,可我必须是要去陪产的,我了解到我们这儿的陪产假是15天,请问直接请15天带薪陪产假合适吗?
不太合适,虽然在正规公司的三个月试用期内,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妻子是合法生育的,男方都有休陪产假的权利,这是员工的合法权益。但是作为公司的领导来说,没有一个领导喜欢自己员工在刚入职时就休假,这可能会影响到员工的正常考勤,所以是不建议在试用期内就休假的。
法律规定试用期内可以请陪产假
我国对于女性生产的这件事情,有着很好的国家政策。但有时候男性可能刚刚入职还在试用期就正好赶上了自己老婆生育,通常是可以休陪产假的,具体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享受包括社会保险权在内的所有劳动权利,不能因为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
2、根据《劳动法》、《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其他配套的法规等,劳动者的保障性待遇入职或者就业年限是没有关系的,也就是说,“试用期”、“新入职员工”并不能作为公司不准许你产假或陪产假的原因;
3、有的公司存在“入职满一年才能享有产假和陪产假”或其他类似的规定,则涉嫌限制与侵犯公民的生育权或人身权的问题,国家是不予支持的。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是可以请产假和陪产假的,并且享有正常的权益,如产假、陪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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