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属于是生育医疗补助,医保的费用是不能报销的,即使在上海一妇婴建卡了,也只能在生产之后再通过生育保险进行报销,报销之前是需要自己支付费用的,而且各个地方和各个医院的规定是不同的,具体收费的标准要咨询医院才能清楚,有的即使是生育津贴,也报销不了。
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妇女在产科门急诊发生的《城镇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医疗费用,属于生育医疗费补贴范围。其一般由个人支付后,在妇女生产后,携带上相关材料前往社保局办理产检费用报销。报销流程如下:
符合规定条件的生育妇女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政策规定核定计发其待遇,并一次性注入生育妇女本人的实名制账户,个人可直接提现使用。
一般来说,生育基金可为产妇报销产假时的工资(晚育顺产4个月,晚育剖产4个半月,工资以你单位交社保的平均基数为准,最低不低于上海市上年平均工资)及 3000块医疗补贴。申请报销后的20日内,社保中心会对申请人享受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条件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报销生育费用;若不符合条件,则会给予书面告知。
根据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与上海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生育保险期间计划内生育,且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计划生育审核表,医学出生证明及银行卡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申领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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