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许女士告诉媒体 ,自己的三胎已经怀孕七个半月了,公司却要因为外编人员没有产假2次劝退自己,且不给自己安排工作。当记者了解情况时,工作人员称:没有人知道她怀孕了。而随后经理说:怀孕来回跑不适合做销售。最后经过调解该公司表示:尊重女性,保护孕妇在工作期间正常应得的合法权益,也是公司和全社会应该做的,这系列操作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实际上,在生活中还有很多的女性在职场上都受到了类似这样不公平的待遇,但是国家对于三胎政策有了很明确的规定,所以女性在受到了这种待遇的时候一定要收集好证据,同时要用于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和企业不得因怀孕而辞员工
因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辞退。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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